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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赴考须知

2023-12-20 10:22 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考研考试群文章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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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赴考须知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赴考须知

  一、把握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要求的考试科目(简称“5”字头专业)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3.特别提醒:

  (1)居民身份证:考试时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刷证入场,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不能进场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者过期失效的考生请尽快办理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2)准考证打印:12月13日—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用户名和密码遗忘者,可凭邮箱、身份证、手机号找回。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正反面均不得涂改。准考证是成绩查询、复试、录取等阶段重要凭证,请注意及时下载保存电子文档,12月25日教育部网报系统关闭后即无法打印。

  (3)禁止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上午8:45,下午14:15),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中学等考点以考点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楼栋警戒线为界)。

  二、熟悉考点考场:

  1.考点名称: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考点代码42491)。

  2.考点地址:咸宁市咸安区书台街36号(百度地图),停靠公交3路、9路、16路。

  考点位置图及考场示意图附后。

  3.特别提醒:

  (1)“5”字头的专业课的考试安排在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咸宁大道88号)教3栋202考场。12月23日考试时我们将会逐一送达告知书,请届时签收。

  (2)12月22日14:30—18:00开放考点 (不开放考场)。

  三、接受安检入场: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交通管控,赴考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采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2.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依次在考点校门刷证、校内封闭区域智能安检门安检、考场探测仪人物分开探测。请考生在刷证、安检时保持1m左右间距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点封闭管理区域。凡携带手机者,请自行事先用信封等封装,在其上注明姓名、考场等信息,自行存放、自行保管,遗失自负。

  4.特别提醒:

  (1)为便于安检,请考生人场前将考试文具用透明袋装,尽量少穿戴金属饰品,尽量不要携带手机。

  (2)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使用进场刷证程序进行身份信息比对。比对一致者,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已验”章;比对不一致者,严禁入场,其中因身份证刷不出来但确是本人的,经审核、拍照留存后,填写《入场资格确认表》入场。

  四、遵守考试纪律:

  1.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

  2.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准备,只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或招生单位等规定物品,不得携带携带任何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铁制文具盒等物品。

  特别提醒:

  (1)化学(农)可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余统考科目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注明的要求为准。

  (2)除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 “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否则,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或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

  3.客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答错答题区域、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

  4.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5.考试过程中,考生如上厕所,在楼层协管员陪同下进行,不得带走试卷、考生证件和准考证等,返回时将接受检查;考生如有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经征求考生意见、医生处理后能坚持考试的,可允许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但考试时间不得延长。

  6.考试结束前30 分钟(每天上午11:00,下午16:30)以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点。离开考场后应迅速离开考点(警戒线),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 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分类清理卷卡:

  1.考生在卷卡指定位置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其中有2张答题卡的,每张卡均要粘贴条形码。每张答题卡正反面均需填写姓名。

  2.自命题试卷下发后,请考生先仔细检查密封、袋面信息无误后再自行拆封试题袋,并按试卷袋面、答题纸等提示和标注等要求粘贴条形码。

  3.交卷时,统命题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有两张答题卡的科目要按顺序摆放好,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自命题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

  4.考试过程中,考生因草稿纸写完,在将原使用草稿纸交监考老师后,可申请换发。

  六、学习考试法纪:

  请考前仔细阅读《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考 场 规 则》《考生入场安检注意事项》(附后)等考试法纪。凡违纪或作弊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注研考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咸宁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短信平台发布的研考信息,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及时接收相关提示提醒,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15-8271736。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赴考,考出理想成绩!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2月15日

  考点位置图及考场示意图

  考 场 规 则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应主动将手机按考点要求送交集中管理,自觉在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门口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二次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

  考生只准携带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的一律放在考场外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开考后,凡将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器、智能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书籍、纸条等带到考试座位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经发现皆按作弊处理。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此之前交卷。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故意损毁。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不得用铅笔作答。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有两张答题卡的科目要按顺序摆放好,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有关内容、本人答题有关内容抄写在草稿纸、衣服等物品或身体上带离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安检目的。一是防止有人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确保考场安全,确保考试安全;二是防止伪装成考生的作弊团伙成员将微型摄录设备带入考点和考场,向外传送试题;三是防止考生将作弊工具带入考点和考场实施作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安检目标。(1)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违禁物品;(2)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及发射设备;(3)微型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伪装成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4)电子储存设备;(5)智能设备;(6)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

  3.考生应主动配合安检。本次考试考生一律不得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信息传送接收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封闭区域,请考生勿携带手机前往考点。确实携带了相关设备的,按照报考点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再进行安检。

  考生进入考场安检前,应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主动将携带的违规物品放到考场外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主动配合检查。

  4.安检办法。考生进入考点进行第一次安检:考生进入考点(中学考点学校门口或大学考试楼栋门口)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从考点安检通道依次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安检过程中如有报警声响起,应按工作人员要求出示相关异常物品并进行说明,排除异常物品后,按工作人员指示再次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查无异常方能进入考点。

  考生进入考场的第二次安检:考生站在指定的考场安检区域,主动将双臂抬起、双手平举,监考员在视频监控下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对考生携带的口罩、衣帽、皮带扣卡、鞋、考试文具和两耳、脖子、肩、背、胸、腰等容易藏匿无线电微型耳机、无线电接收器、无线电线圈或者其他通讯工具、作弊器材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考生手握可能藏匿作弊工具的物品时,也应仔细检查。对考生携带的文具也应进行安检。二次安检过程中如有报警声响起,应按监考员要求出示相关物品或进行说明。如因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允许出考场后再返回考场时,应再次接受考场安检。

  凡将所携带的电子设备和与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的,一律按照教育部33号令的规定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开考后,再被检查出携带有电子设备和与考试相关资料的,一律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停考1-3年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开考后,被查出携带其它规定以外物品的,一律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凡拒绝、阻扰安检,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科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予以停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真诚希望各位考生遵规守法,诚信应考。不无意违规,不故意作弊。祝愿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

  原文标题: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赴考须知

  文章来源:http://jyj.xianning.gov.cn/zwdt/tzgg/202312/t20231218_3405411.shtml

      咸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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