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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2022-01-20 15:5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咸宁招聘考试群 文章来源: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作者: 宣传科 发布时间: 2022-01-20 15:06:14

  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合格分数线不低于45分。

  (二)定向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合格分数线不低于30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为1:3、定向招聘职位为1:1.5,下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二)资格复审地点

  由各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请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到指定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101)的考生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诉讼服务中心1楼接待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咸安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201、120202)的考生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政治部90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赤壁市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301、120302)的考生到赤壁市人民法院(赤壁大道789号)政治部603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嘉鱼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401)的考生到嘉鱼县人民法院(迎宾大道19号)诉讼服务中心11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5.报考通城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501、120502、120503)的考生到通城县人民法院(隽水镇银山大道司法局东侧)政治部60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6.报考崇阳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601、120602)的考生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镇星斗路)诉讼服务中心11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7.报考通山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701、120702)的考生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咸宁市通山县迎宾大道通山县民政局东北150米)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加分项。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要求,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到资格复审现场交招聘法院审核(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把资格复审要求准备的材料一并交招聘法院。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行为,招聘法院不再将其列为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参加调剂考生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2.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因取消考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竞争比例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职业技能测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法院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联系方式可在《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附件中查询)。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xls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作者: 宣传科 发布时间: 2022-01-20 15:06:14

  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合格分数线不低于45分。

  (二)定向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合格分数线不低于30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为1:3、定向招聘职位为1:1.5,下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二)资格复审地点

  由各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请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到指定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101)的考生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诉讼服务中心1楼接待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咸安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201、120202)的考生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政治部90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赤壁市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301、120302)的考生到赤壁市人民法院(赤壁大道789号)政治部603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嘉鱼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401)的考生到嘉鱼县人民法院(迎宾大道19号)诉讼服务中心11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5.报考通城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501、120502、120503)的考生到通城县人民法院(隽水镇银山大道司法局东侧)政治部60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6.报考崇阳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601、120602)的考生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镇星斗路)诉讼服务中心11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7.报考通山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701、120702)的考生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咸宁市通山县迎宾大道通山县民政局东北150米)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加分项。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要求,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到资格复审现场交招聘法院审核(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把资格复审要求准备的材料一并交招聘法院。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行为,招聘法院不再将其列为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参加调剂考生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2.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因取消考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竞争比例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职业技能测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法院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联系方式可在《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附件中查询)。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xls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公告

  作者: 宣传科 发布时间: 2022-01-20 15:06:14

  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一)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合格分数线不低于45分。

  (二)定向招聘职位笔试科目《岗位能力测验》合格分数线不低于30分。

  考生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员的竞争比例(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为1:3、定向招聘职位为1:1.5,下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二)资格复审地点

  由各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请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到指定法院进行资格复审。

  1.报考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101)的考生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诉讼服务中心1楼接待室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咸安区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201、120202)的考生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咸安区文笔大道109号)政治部901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赤壁市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301、120302)的考生到赤壁市人民法院(赤壁大道789号)政治部603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嘉鱼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401)的考生到嘉鱼县人民法院(迎宾大道19号)诉讼服务中心11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5.报考通城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501、120502、120503)的考生到通城县人民法院(隽水镇银山大道司法局东侧)政治部606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6.报考崇阳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601、120602)的考生到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镇星斗路)诉讼服务中心112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7.报考通山县人民法院(岗位代码:120701、120702)的考生到通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咸宁市通山县迎宾大道通山县民政局东北150米)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学历。

  2.加分项。根据《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要求,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到资格复审现场交招聘法院审核(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提供建档立卡相关凭证、家庭户口本和其他相关必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把资格复审要求准备的材料一并交招聘法院。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复审人员如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的行为,招聘法院不再将其列为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参加调剂考生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按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2.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因取消考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按竞争比例确定为职业技能测试对象,职业技能测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密切关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务必保持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聘法院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联系方式可在《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公告》附件中查询)。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资格复审名单.xls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0日

    (编辑:咸宁脸脸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