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咸宁人事考试 > 考试快讯 >

教师招聘每日一练2019年(12月25日)-教师网

2020-08-04 09:41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咸宁招聘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1.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A.学校行政部门

B.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C.学校工会

D.学校党组织

2.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

A.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资格

B.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C.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D.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 )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 )认定。下列认定机构排列顺序正确的是(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

(2)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A.(2)(1)(3)

B.(3)(2)(1)

C.(3)(1)(2)

D.(1)(2)(3)

4.( )既属于教师的权利,也属于教师的义务。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B.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C.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D.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5.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认定。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国务院

C.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答案及解析:
  • 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 2.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 4.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5.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编辑:嘉鱼华图)